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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人如何养老?盘点历朝历代养老政策

怀旧网 怀旧年代 2022-08-21 09:37:19 80后的回忆

古代,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,不能让老人不开心。从古至今,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
如今,养老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。在古代,没有养老保险等“五险一金”,基本也没有退休工资,养老的形势也是非常严峻的。那么古人是怎么养老的呢?

上古定义60岁为老人
周代规定家有90岁老人,全家都可不服徭役

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,这是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。很多史料记载,历朝历代有很多好的养老措施,是否都落到实处,无从考证。

古代到了什么年龄就算老人?上古时期给出了概念和标准。“六十曰耆,指使;七十曰老,而传;八十九十曰耄……”意思是说,人到了60岁,就算老年人,可以指使人干活;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退,应该交代家事,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;80岁、90岁,已是耄耋老人……

  先秦时期,是这样规定养老办法的,从50岁起,供给细粮吃;60岁,要准备隔宿的肉食;70岁,要增加副食;80岁,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。至于90岁的老人,因行动不便,饮食消费已没规律,可能随时要吃要喝,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,如果老人出游,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……夏、商两代,朝廷还会在仲春和孟冬两季给鳏、寡、孤、独者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。

  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,周代实行有老人的家庭可减免徭役的政策。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,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;如果有90岁老人,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,此即“八十者,一子不从政;九十者,其家不从政”一说。

  上述主要是对“家庭养老”模式所作出的规定,先秦时期还提出了“国家养老”概念。

  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: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“三老五更”;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“家中之老”;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“致仕之老”;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“庶人之老”。

  先秦时期的“免费医疗”尤其“实惠”,此即周代起实施的“养疾之政”。当时,在官府编制中专设“掌病”一职,负责给老人“问病”。据记载,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,定期进行检查:有公职者,70岁以上3天一问;80岁以上2天一问;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;对民间老人,每5天问一次。

  对于患重病老人,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,国君会安排出时间,亲自前去看望老人。但是,这项制度后来名存实亡,成了老人的一种愿望。

  汉代出现“老年人保护法”

  汉代是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,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,特别是对“家庭养老”,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,对父母、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,在汉朝是重罪。

  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,汉律规定,不赡养老人者或被“弃市”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,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,“人生七十古来稀”,用在汉朝更贴切。因此,汉朝将“老人”的标准提前了4岁,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。《汉旧仪》中所说的“未二十三为弱,过五十六为老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

  56岁以上的人,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,如免除赋税。汉朝规定,13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,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,到了56岁,就可免缴这笔钱。对于90岁的老人,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。

  除了减免赋税,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(庶老)发放食物。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就下诏:80岁以上的老人,每月赐米一石,肉二十斤,酒五斗;90岁以上的老人,每人再加赐帛二匹,絮三斤。

  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、觉得幸福的地方,应该是发放“老年证”。当然,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,而是一种叫“鸠杖”的实用物。

  鸠杖,又叫“王杖”,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,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。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,给老人“赐杖”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,开国皇帝、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,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。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,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,皆由朝廷授予王杖。也有一说,汉代较早时曾是“七十赐杖”。

  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,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。1959年至1981年,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(鸠杖),还随之出土了《王杖十简》和《王杖诏令册》木简。

  《王杖诏令册》全文近600字,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,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“老年人保护法”。其中有一项规定: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,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,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“虽有罪,不加刑焉”的制度。

  唐代讲究“色养”,老人有护工

  魏晋南北朝时期,养老制度更出现了新的突破。如北魏,首创了“存留养亲”制度,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。

  存留养亲,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:如果死囚、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,准许死囚在家“侍亲缓刑”、流刑犯在家“存留养亲”,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。

  在唐朝,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。据《册府元龟》上所列资料统计,唐朝多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,其中以唐太宗为最,在位23年下“养老诏”28次。而《册府元龟》所记并不全,实际不止73次。

  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“赐杖”“免税”等诸多做法。据《唐大诏令集》记载,唐太宗在“即位赦”中曾特别提出,“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,绵帛五段;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,绵帛十段;仍加版授,以旌尚齿。”所谓“尚齿”,就是尊老的意思。

  唐朝还曾有过一项“补给侍丁”的制度,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(侍丁)。开元七年(公元719年)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:“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,给侍丁一人,九十给二人,百岁三人。”开元二十五年(公元737年),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。

  唐代甚至还有“精神养老”一说。当时,流行一个名词叫“色养”。所谓“色养”,说得通俗简单一点,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,不能让老人不开心。一代名相、时任司空的房玄龄,不仅为臣称职,赡养老人方面也是“道德楷模”,当年房玄龄“色养”老人极为到位,《贞观政要·孝友》称,房玄龄“事继娘,能以色养,恭谨过人。”

  在古代,子女给老人脸色看、不孝顺,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。或许有鉴于此,唐律规定: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,而子孙别籍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意思是,如果家中有老人,子孙不能远走他乡,要待在老人的身边,否则要被治罪,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“空巢”现象。

  梁武帝首建养老院“孤独园” 宋代已出现各种养老机构

  古代历朝在重视养老的同时,也都会根据实际情况,出台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。在免赋税方面,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:80岁以上的老人,免除其一子的赋税;明、清两朝的养老规定差不多,但年龄提前到了70岁。而且,从宋代开始,还出现了养老院等慈善机构。

  建“养老院”,起源于南北朝时期,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 (公元521年),在都城建康(今南京)创办了“孤独园”。到唐朝,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,武则天时代,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、病、孤、疾者的“悲田养病院”。但真正让“养老院”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,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“福田院”的养老机构,后来又开设了“居养院”,南宋则叫“养济院”等。虽然名字不同,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。入院老人的年龄,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。同时,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。如洪迈《夷坚甲志》“刘厢使妻”条,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,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,遣散家中奴婢,拿出全部财产兴建“孤老院”。

  元朝同样重视养老,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,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,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一所,救助、收养“诸鳏寡孤独、老弱病残、穷而无告者”。

  明、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、元朝一样,称为“养济院”,朝廷继续发展官办、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。明代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“赐杖”与“赐爵”制度,在物质救济上,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,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。一次是明洪武十九年(公元1386年),一次是二十年(公元1387年)。清朝则重视古老的“赐食”制度,多次请全国老人到紫禁城内去吃大餐,并取名曰“千叟宴”,其中以乾隆年间最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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