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8年10月28日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准备夺取全国政权所需要的全部干部的决议》。决议指出:战争的迅速发展,业已将全国政权所需要干部的准备工作“紧急地提到了我党面前。如果我党缺乏此项准备,势必不能适应战争发展的需要,而使我党处于被动的地位”。决议提出:区委以上至中央“5级干部及大城市的干部共约53000人左右”。这些干部分配华北17000人,华东15000人,东北15000人,西北3000人,中原3000人。以上干部按工作性质区分,则应包括军事工作、党务工作、机要工作、政府工作,工、农、青、妇、民众团体工作、经济工作、财政工作、银行工作、贸易工作、通讯社及报纸工作以及为办大学和党校用的学校教育工作等项干部,不可缺少。分为两期准备完成,1949年6月为第一期,12月为第二期。决议最后强调:“为使调赴新区的干部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组织上有充分的准备,于1949年6月底及12月前,分两期集中训练一个时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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